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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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保育輔導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一)前條第一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二)保育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三、具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機構照顧工作經驗者。 四、初等考試、相當初等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勞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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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7條所規定,助理保育人員需具備以下其中一項資格: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2.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以下結業證書之一: - 前條第一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 保育人員專業訓練證書。 3. 具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機構照顧工作經驗者。 4. 通過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以上的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的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考試。 當一位助理保育人員擁有上述資格之一時,才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7條的要求。 參考資料: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更新日期2020年6月), 原始出處:衛生福利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s://www.mohw.gov.tw/lp-43-0000-133.html
- 業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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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