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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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宣導內容如左: 一、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二、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三、錯誤性觀念之矯正。 四、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五、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遭遇。 六、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內容由政戰部門負責宣導,其餘各款內容由軍醫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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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第7條,本辦法宣導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正確性心理之建立:宣導兒童和少年應擁有正確的性心理觀念,了解性行為應該建立在自願、平等和尊重的基礎上。 二、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宣導兒童和少年應該尊重他人的性自由,不侵犯他人的權利,並避免以性作為交易或壓迫他人。 三、錯誤性觀念之矯正:宣導矯正兒童和少年可能存在的錯誤性觀念,幫助他們理解正確的性觀念和價值觀。 四、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宣導兒童和少年絕不能將性視為交易對象,強調性交易是非法且無法接受的。 五、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遭遇:宣導教育兒童和少年如何避免成為性交易的受害者,提高他們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和警覺。 六、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除了上述內容,還包括其他與防制兒童和少年性交易有關的事項。 根據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政戰部門負責宣導第二款和第三款內容,軍醫部門則負責宣導其他內容。 我沒有找到具體例子與這個條文有關的資料。
- 錯誤名詞
- 少年名詞
- 性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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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