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9條的規定,設置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房舍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許可設立之樓層應以地面樓層十樓為限。 二、樓地板面積的計算方式如下: 1. 住宿式服務機構:以服務人數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少於16.5平方公尺。 2. 日間式服務機構:以服務人數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少於6.6平方公尺。 3. 福利服務中心提供住宿或日間服務:以服務人數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少於16.5或6.6平方公尺。 三、前項所提到的樓地板面積不包括停車空間和員工宿舍的面積。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案例或相關文件,我暫時無法提供與本條款有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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