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設置及其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地點:選擇交通便捷之處,且附近具備各項顧及身心障礙者使用方便及需要之設施。 二、空間設計:空間與設施之設計、構造及設備,符合通用設計原則及建築法令之規定;並與當地社區環境融合,兼顧多元化運用。 三、消防設施:符合消防法令之規定。 四、安全設計:注意設備材質、轉角、樓梯、陽臺、門窗及電梯之安全設計。 五、設置輔具:注意維護身心障礙者及照顧者之安全。 六、採光通風:建築物之採光、通風或其他設備,符合衛生條件,並兼顧家庭生活氣氛。 七、清洗設施:經常使用區域,有清洗水龍頭、廁所及其他相關設施。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八條規定了六個設置與設施應注意的要點。 一、設置地點:規定選擇交通便捷的地點,並附近具備身心障礙者使用方便及需要的相關設施。這樣可以方便身心障礙者的日常生活和活動。 二、空間設計:要求設計、構造和設施符合通用設計原則和建築法令的規定,同時與當地社區環境融合,兼顧多元化的使用。這樣可以提供更多種類的設施和服務,以滿足不同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三、消防設施:要符合消防法令的規定,確保設施的消防安全,以保護身心障礙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四、安全設計:要注意設施的材質、轉角、樓梯、陽臺、門窗和電梯等安全設計,以減少身心障礙者可能遇到的危險和意外。 五、設置輔具:要注意為身心障礙者及照顧者提供安全的輔具設施,以幫助他們更好地照顧自己或被照顧。 六、採光通風:建築物的採光、通風和其他設備應符合衛生條件,同時兼顧家庭生活的氛圍,提供舒適的生活環境。 七、清洗設施:要求經常使用區域設有清洗水龍頭、廁所和其他相關設施,以滿足身心障礙者的生活需求。 以上是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八條的逐條釋義。根據法規的要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設置應選擇便捷的地點,並提供符合通用設計原則和建築法令的設計和設施,同時注意消防和安全設計,並提供清洗設施和舒適的生活環境。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和需求得到適當的照顧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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