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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所稱輔具,指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參與活動,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軟體及其他相關產品。
  2. 前項輔具之補助類別如下: 一、個人行動輔具。 二、溝通及資訊輔具。 三、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四、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 五、預防壓瘡輔具。 六、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 七、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八、居家生活相關輔具。 九、矯具及義具。 十、其他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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