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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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所稱輔具,指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參與活動,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軟體及其他相關產品。
- 2.前項輔具之補助類別如下: 一、個人行動輔具。 二、溝通及資訊輔具。 三、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四、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 五、預防壓瘡輔具。 六、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 七、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八、居家生活相關輔具。 九、矯具及義具。 十、其他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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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的規定,本辦法所指的輔具係指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參與活動,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軟體及其他相關產品。根據該條第2項,前述的輔具補助類別包括個人行動輔具、溝通及資訊輔具、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預防壓瘡輔具、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居家生活相關輔具、矯具及義具、其他輔具。例如,個人行動輔具可以是輪椅、拐杖等,溝通及資訊輔具可以是聽力裝置、語音合成器等,矯具及義具可以是矯正器具或義肢。這些輔具的目的都是為了協助身心障礙者在日常生活中擁有更好的功能和生活品質。參考資料可以包括「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本身,以及相關的法律條文和政府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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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