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提供的法規,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11條規定如下: 1.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提供者: - 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 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其他醫事相關團體 2. 短期照顧服務場所規定: - 提供機構式短期照顧服務的場所需具備獨立空間和床位,平均每人寢室的樓地板面積應至少為五平方公尺。 - 社區式臨時照顧服務的場所,平均每人的樓地板面積應至少為三點三平方公尺。 參考資料: -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11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