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者家庭內最主要照顧身心障礙者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以下簡稱家庭照顧者)。
根據「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2條的規定,本辦法的服務對象是身心障礙者家庭內的最主要照顧者,包括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共同生活的家屬。這意味著這些人承擔著照顧身心障礙者的主要責任。以下是一個與該條款相關的範例: 範例:張先生是一位年邁的身心障礙者,他的妻子王女士是他最主要的照顧者。根據「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2條的規定,王女士被認定為張先生的家庭照顧者,有資格享受相關的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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