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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4 條

登記機關應備下列登記書表簿冊圖狀: 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契約書。 四、收件簿。 五、土地登記簿及建物登記簿。 六、土地所有權狀及建物所有權狀。 七、他項權利證明書。 八、地籍圖。 九、地籍總歸戶冊(卡)。 十、其他必要之書表簿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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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14條規定地政事務所必備十種書表簿冊圖狀,含登記申請書、收件簿、登記簿、權狀、地籍圖等不動產權利證據母本。

Q · 地政事務所到底備有哪些不動產資料?我能拿到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條,地政事務所必備十種書表簿冊圖狀,包含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契約書、收件簿、土地及建物登記簿、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地籍圖、地籍總歸戶冊及其他必要簿冊。其中權狀、登記謄本、地籍圖民眾都能直接申請;登記申請書原件及附件則依第2400條限本人或法定關係人才能閱覽抄寫,公開程度透過三類謄本制度區分。

白話解讀

你大概從沒想過「地政事務所」這個地方裡面到底長什麼樣子。這條規定列出十種登記機關必須備齊的書表簿冊圖狀,看似只是內部管理規定。但對你個人有什麼意義?每一項都對應你某個權利的證明來源。土地登記簿和建物登記簿是國家正式承認你權利的母本,所有權狀和他項權利證明書是你能拿在手上的證據,地籍圖讓你知道土地邊界在哪裡,收件簿決定誰先申請誰優先。當你哪天為了權利爭議要打官司,你的律師會逐一申請這些文件的影本作為證據。它們不是「政府的內部資料」,是你能調用的證據武器庫。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14條為登記機關組織性規範,列舉登記機關必備之十種書表簿冊圖狀,涵蓋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契約書、收件簿、土地及建物登記簿、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地籍圖、地籍總歸戶冊等項目,建構不動產登記資料完整保存與可追溯體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土地登記規則第14條規定什麼?

土地登記規則第14條列舉登記機關必備的十種書表簿冊圖狀,從登記申請書、收件簿、登記簿、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地籍圖到地籍總歸戶冊等,建構不動產登記資料完整保存與可追溯體系。

Q2權狀和登記簿差在哪?

登記簿是國家保管的權利母本,權狀只是登記簿的紙本副本。權狀丟了可以申請補發,因為母本還在政府手裡。但反過來,沒有登記簿紀錄而只有權狀,那張權狀就是廢紙。

Q3地政事務所有哪些必備簿冊?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條共十種: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契約書、收件簿、土地登記簿與建物登記簿、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地籍圖、地籍總歸戶冊,以及其他必要簿冊。

Q4地籍圖和權狀附圖差在哪?

地籍圖是地政事務所完整測量的成果圖,精度、比例尺、相鄰關係都完整,是法院認定界址爭議的依據。權狀上的圖只是示意圖,很多老權狀甚至沒有圖,在訴訟上證據力極弱。

Q5什麼是地籍總歸戶冊?

按人歸戶整理土地與建物所有狀況的簿冊,用於統整單一所有權人在不同地段擁有的全部不動產,實務上是查詢個人完整不動產資產的關鍵簿冊。

Q6什麼是他項權利證明書?

證明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抵押權、地上權、地役權、典權等)的官方文件,屬登記簿他項權利部的紙本副本,例如銀行設定抵押後核發給銀行的就是他項權利證明書。

Q7什麼是收件簿?

依收件先後順序記錄各申請案件的簿冊,先後順序對同一不動產競合申請具優先效力,實務上是雙重申請爭議的決勝證據。

Q8如何申請建物登記謄本?

攜帶身分證印章到建號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臨櫃,填寫申請書註明建號與謄本類型(第一/二/三類),繳費約20-80元即可領取,亦可透過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申請。

Q9權狀遺失如何補發?

備齊國民身分證、印鑑證明、登報作廢聲明,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經過公告期間(通常30天)無人異議才核發新權狀,期間如有第三人提異議須先解決。

Q10如何申請地籍圖謄本?

攜帶身分證印章到地號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填寫地籍圖謄本申請書並註明地號,繳費約20-40元/張即可領取,複雜地形可加申請地籍圖鑑界。

Q11如何查詢土地異動索引?

持身分證明文件至地政事務所申請,須證明本人身分或具利害關係。異動索引顯示該不動產從第一次登記至今的所有變動,是懷疑登記資料遭竄改時的決勝武器。

Q12權狀 vs 登記簿哪個有效?

登記簿是權利母本,效力優於權狀。權狀只是登記簿的紙本副本,丟了可補發。但沒登記簿紀錄只有權狀則該權狀無效,實務上以登記簿記載為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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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謄本顯示登記名義人完整姓名、身分證字號限本人、法定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查驗權利狀態、辦理過戶
第二類謄本遮蔽姓名部分字元及身分證末碼任何人皆可申請買賣前查驗不動產權利狀態
第三類謄本限定查詢項目(如僅權利範圍)任何人皆可申請特定項目查詢
異動索引完整顯示該不動產從第一次登記至今所有變動限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懷疑登記資料遭竄改、繼承爭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規則 第26条(登記簿、地図、建物所在図、地役権図面、信託目録等の備付け)+ 不動産登記法 第14条
🇰🇷 韓國부동산등기규칙 제13조(등기부 작성·관리) + 부동산등기법 제14조
🇨🇳 中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8條(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7條
🇩🇪 德國Grundbuchverfügung (GBV) §§ 1-4(Grundbuch 簿冊種類)+ Grundbuchordnung § 1
🇫🇷 法國Décret n° 55-22 du 4 janvier 1955 portant réforme de la publicité foncière, articles 1 et suivants(fichier immobilier)
🇺🇸 美國各州規範不同;California Government Code § 27279(county recorder's records)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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