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一、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樁,致妨害市地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土地之分配者。 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市地重劃之實施者。
平均地權條例第 83-1 條的內容是對於妨害市地重劃的行為給予刑罰處罰。該條分為兩項,分別論述如下: 1. 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樁,致妨害市地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土地之分配者。依照這項規定,如果有人故意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樁,以致妨害市地重劃工程的設計、施工或土地的分配,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這一條是為了保護市地重劃工程的正常進行和土地分配的公平性。 範例:如果有人在市地重劃工程中移動或毀損了測量標樁,這將導致測量不準確或無法進行,這樣就會妨礙市地重劃工程的正常進行和土地的準確分配,該人可能會被依照該條進行懲罰。 2.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市地重劃之實施者。根據這項規定,如果有人使用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來妨礙市地重劃的實施,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這一條是為了保護市地重劃計劃的順利進行和避免不法行為對土地重劃造成的影響。 範例:如果有人使用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來阻止市地重劃計劃的實施,例如威脅徵用人民的土地,或以暴力手段阻撓土地的劃分和分配,這樣的行為將干擾市地重劃計劃的順利進行,相應的人可能會被依照該條進行懲罰。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一、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樁,致妨害市地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土地之分配者。 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市地重劃之實施者。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市地重劃之成果,影響人民權益至鉅,而辦理市地重劃之過程與手續甚為繁複,為使重劃工作能順利進行,並確保重劃分配結果,以杜糾紛,故參照農地重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明定對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樁,致妨害市地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土地之分配者,及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力法妨害市地重劃之實施者,處以刑罰。
一、本條新增。 二、市地重劃之成果,影響人民權益至鉅,而辦理市地重劃之過程與手續甚為繁複,為使重劃工作能順利進行,並確保重劃分配結果,以杜糾紛,故參照農地重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明定對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樁,致妨害市地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土地之分配者,及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力法妨害市地重劃之實施者,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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