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6條,回答如下: 1. 根據該條第一項規定,當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完地籍測量後,如果重劃後土地分配的面積跟地籍測量的結果不符,主管機關應該列冊通知重劃會更正土地分配清冊的面積,然後再辦理土地登記。 這表示如果農地重劃後的土地面積在進行地籍測量後有任何錯誤,主管機關就必須通知重劃會進行更正,確保土地分配清冊的面積是正確的,然後進行土地登記。 舉例來說,如果在重劃後進行地籍測量時發現某塊土地的面積比原本分配清冊上寫的面積小,主管機關就應該通知重劃會更正土地分配清冊,並重新辦理土地登記。 2. 根據該條第二項規定,當土地登記辦理完畢且重劃區相關工程由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接管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重劃會按照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負擔的下列費用計算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數額,然後列冊送請審核並發給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 公共設施用地:根據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時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負擔的公共設施用地費用。 - 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根據送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的計算負擔總計表所列的費用計算。 這表示當土地登記完成並且重劃區的工程由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接管後,主管機關應通知重劃會按照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負擔的費用計算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數額,然後發給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舉例來說,如果重劃後的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時,某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負擔了一塊公共設施用地,根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主管機關就應該根據相關規定計算該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負擔的公共設施用地費用,並發給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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