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 45 條之規定,自辦市地重劃在抵費地全數出售前,重劃會之理事會應先辦理結算,並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後進行公告。該公告應張貼在重劃區適當的位置,以及當地鄉(鎮、市、區)公所和村(里)辦公處的公告牌上。 根據最新的法律資料,目前沒有找到直接與該條規定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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