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地區重劃工程完竣,理事會應申請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會同驗收合格,並由承包商向工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繳交保固保證金後,送請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接管養護。保固期滿無事故者,該保固保證金無息退還承包商。
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44條的規定,當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的重劃工程完竣之後,重劃會理事會應向相關的工程主管機關申請驗收合格。在承包商按照相關規定繳交保固保證金之後,重劃會理事會可將工程交由工程主管機關接管並負責後續的養護工作。如果保固期滿且沒有發生事故,那麼該保固保證金將無利息地退還給承包商。 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的相關資料,可參考自中華民國法務部法學研究資料庫中的『法源法律網』網站,該網站提供最新的法律資料和裁判書等法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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