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確定後,除另有規定外,得標人應於開標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根據裁判書中提到的"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第 18 條開標確定後,除另有規定外,得標人應於開標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這一條法條規定了外國人在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時,能夠進行標售的程序。根據這一條法條,當標售的開標確定後,得標人需在開標之次日起的三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價款。然而,裁判書中沒有提到具體的範例或相關的參考資料,所以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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