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根據《土地複丈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十八條所制定的。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規範土地複丈的辦理程序和相關事項。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十八條,土地複丈是指對於已經登記的土地,如果在測量過程中發現測量或抄錄錯誤,就需要進行複丈,並且必須經權利關係人同意後,依法才能更正有關地籍圖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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