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複丈: 一、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經界不明或變更者。 二、一宗土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者。
根據土地複丈辦法第2條,土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複丈: 1、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毀、分割、合併、界址不明或變更。 2、一宗土地的部分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 參考資料:土地複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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