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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辦法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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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丈圖之整理,應依左列規定: 一、變更後之經界線用紅色標示之,並將其原經界線紅色X 線劃銷之。 二、變更後地目地號用黑色標示之,原地目地號用紅色雙線劃銷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土地複丈辦法第32條規定了複丈圖的整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兩點: 1. 變更後的經界線要使用紅色來標示,同時將原經界線使用紅色的X線劃銷掉。 2. 變更後的地目地號要使用黑色標示,而原本的地目地號則要使用紅色的雙線劃銷掉。 依據《內政部土地測量局適用土地複丈規程》(修正日期:109年8月17日),第32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為了在土地複丈圖的整理過程中,清楚明示變更後的界線和地號,同時清除原本的界線和地號,以確保土地複丈圖的準確性和清晰度。 例如,在進行土地複丈的過程中,如果某個土地的界線發生變更,則在土地複丈圖上應使用紅色來標示新的界線,同時使用紅色的X線將舊的界線劃銷掉。同樣地,如果某個土地的地目地號發生變更,則應使用黑色來標示新的地目地號,同時使用紅色的雙線將原本的地目地號劃銷掉。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土地複丈圖的易讀性和準確性,讓人們能清晰地認識到土地的變更和更新情況,避免因混淆界線和地號而導致的問題。

  • 地目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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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複丈辦法第 32 條規定:「複丈圖之整理,應依左列規定: 一、變更後之經界線用紅色標示之,並將其原經界線紅色X 線劃銷之。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複丈辦法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