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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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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得收取費用;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8-1條,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時,可以收取費用。費用的金額會由中央主管機關確定。根據這項法規的內容,不動產經紀人在取得證書時可能需要支付相關費用,具體的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情況來決定。

立法沿革 1

(0901012 增訂)

依本條例規定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得收取費用;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配合行政程序法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精神,爰明定收取費用之法律授權依據,以符法制。

  • 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人證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901012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為配合行政程序法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精神,爰明定收取費用之法律授權依據,以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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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8-1 條規定:「依本條例規定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得收取費用;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8-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