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規定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得收取費用;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8-1條,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時,可以收取費用。費用的金額會由中央主管機關確定。根據這項法規的內容,不動產經紀人在取得證書時可能需要支付相關費用,具體的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情況來決定。
依本條例規定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得收取費用;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配合行政程序法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精神,爰明定收取費用之法律授權依據,以符法制。
一、本條新增。 二、為配合行政程序法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精神,爰明定收取費用之法律授權依據,以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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