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8-1 條
依本條例規定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得收取費用;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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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8-1條,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時,可以收取費用。費用的金額會由中央主管機關確定。根據這項法規的內容,不動產經紀人在取得證書時可能需要支付相關費用,具體的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情況來決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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