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第7條,該委員會的委員和監察人並不領取薪資,但可以獲得出席費或交通費等津貼。 2. 同時,該委員會的執行長、副執行長以及工作人員則可以獲得薪資報酬。 參考資料:《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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