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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委員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2. 本會執行長、副執行長及工作人員得支給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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