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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或有第十條規定應自行迴避之情形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2. 本會第一次會議或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仲介業全聯會及代銷業全聯會理事長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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