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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0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勘估標的屬區分所有建物時,以其房地價格推估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單價時,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 一、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房地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建物成本價格。 二、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持分面積。 三、基地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 平均地價分配率/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
  2. 前項第三款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公式如下: 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該區分所有建物之樓層別效用比-平均樓層別效用比× 全棟建物成本價格占全棟房地總價格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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