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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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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估價,包括地上權、典權、永佃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耕作權、抵押權、租賃權、市地重劃、容積移轉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估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14條的規定,權利估價包括地上權、典權、永佃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耕作權、抵押權、租賃權、市地重劃、容積移轉以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的估價。根據該規則,在進行這些權利的估價時,需要遵守內政部所發布的相關技術規範。這些權利的估價過程需要考慮市場價格、土地利用規劃、法律限制、土地開發潛力、租金水平等因素。舉例來說,對於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的估價,需要考慮土地原有權益的價值、更新後權益的分配以及相關法規的限制等因素。

  • 地上權名詞
  • 永佃權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抵押權名詞
  • 市地重劃名詞
  • 都市更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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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14 條規定:「權利估價,包括地上權、典權、永佃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耕作權、抵押權、租賃權、市地重劃、容積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