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育權估價,應考慮設定目的、約定方法、權利存續期間、支付地租之有無及高低、權利讓與之限制、民間習俗、得為增加土地生產力或使用便利之特別改良等因素估計之。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18-1條規定了農育權估價的考慮因素。在進行農育權估價時,需要考慮以下因素:設定目的、約定方法、權利存續期間、是否支付地租以及地租的高低、權利讓與的限制、民間習俗、以及特殊改良對土地生產力或使用便利的影響。根據這些因素進行農育權估價可以確保評估結果符合實際情況。然而,該條並未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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