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役權估價,應考慮需役不動產與供役不動產之使用情況、權利存續期間、不動產役權使用性質、民間習俗等因素估計之。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19條規定,當進行不動產役權估價時,應考慮以下因素進行估計:需役不動產與供役不動產的使用情況、權利存續期間、不動產役權的使用性質、以及民間習俗等因素。這些因素都可以影響不動產役權的價值估計。舉例來說,假設某不動產被用作租賃商業用途,而不動產役權的使用期限只有五年,那麼在估計不動產役權價值時,需考慮到這些因素的影響,例如該商業用途對不動產價值的貢獻、租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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