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估價,其重劃前、後地價評估項目應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2-1條,市地重劃的估價應遵循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和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進行。具體來說,該規則要求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至第58條的規定,市地重劃應由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並根據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或由主管機關委託給私法人辦理。同時,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和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在核准後公告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以及建築改良物的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等事項。此外,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的規定,重劃會是以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為會員的社團法人,其組織、職權、重劃業務和獎勵措施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些法令規定對市地重劃的估價提供了指引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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