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訂租約之租金估計,得採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續訂租約之租賃實例為比較標的,運用比較法估計之。 二、以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當時之正常價格為基礎,乘以續租之租金收益率,以估計淨收益,再加計必要費用。 三、以勘估標的原契約租金之淨收益,就其租金變動趨勢調整後,再加計必要費用。 四、分析勘估標的原契約租金與市場經濟租金之差額中,應歸屬於出租人之適當部分,加計契約租金。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33條,續訂租約的租金估計可以使用以下幾種方式: 一、比較法:以續訂租約的租賃實例作為比較標的,進行比較估計。 二、收益法:以勘估標的在價格日期時的正常價格為基礎,乘以續租期間的租金收益率,估計淨收益,再加上必要費用。 三、調整原契約租金:以勘估標的原契約的淨收益為基礎,考慮租金變動趨勢進行調整,再加上必要費用。 四、分析契約租金差額:分析勘估標的原契約租金與市場經濟租金之間的差額,確定應歸屬給出租人的適當部分,並加上契約租金。 根據資料,我們可以舉出一個相關的範例。例如,假設一個商業租約,原始租金為每月每坪100元,並訂立了續訂租約的條款。根據市場的租金變動趨勢,相應的商業租金已經上升到每月每坪150元。在續訂租約中,可以使用調整原契約租金的方式,將原始租金的淨收益進行調整,再加上必要的費用,以確定續租期間的適當租金。 參考資料: -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620002 - 市場租金變動趨勢相關資料:根據當地不動產租賃市場相關報告和資料庫。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