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法规,不动产估价技术规则第6条规定如下: 1. 不动产估价应根据价格日期时的价值进行。估价的种类包括正常价格、限定价格、特定价格和特殊价格;估计租金的种类包括正常租金和限定租金。 2. 不动产估价应注明其价格种类;如果以特定价格进行估价,则应说明其估价条件,并同时估计其正常价格。 根据这些规定,不动产的估价应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估价的种类有正常价格、限定价格、特定价格和特殊价格。不动产估价报告应明确注明所使用的价格种类,并在使用特定价格进行估价时,应说明估价的条件,并同时估计该不动产的正常价格。 参考资料:不动产估价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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