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69條規定了有關成本價格的計算公式及評估土地價格的方法。根據第一項,成本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土地價格等於土地總成本,建物成本價格等於建物總成本減去建物累積折舊額,最後房地成本價格等於土地價格加上建物成本價格。 在土地價格的計算上,如果無法求得準確的土地價格,根據第二項,可以運用比較法或收益法進行估算,並在估價報告書中明確說明。而在使用比較法或收益法計算土地價格時,需要考慮土地部分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稅捐、資本利息和利潤等因素的合理性。 根據第三項,根據第一項的規定計算土地價格時,可以考慮土地因時間結構改變而產生的減損,並將其扣除於土地總成本中。 參考資料: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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