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分析法之估價程序如下: 一、確定土地開發內容及預期開發時間。 二、調查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 三、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分析。 四、估算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之土地或建物面積。 五、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 六、估算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 七、選擇適當之利潤率及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八、計算土地開發分析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71條規定了土地開發分析法的估價程序,該法條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確定土地開發內容及預期開發時間。這一步驟是確定土地開發的具體內容和預計所需的時間。 二、調查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這一步驟涉及對開發所需的各種成本和相關費用進行調查,同時也需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 三、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分析。這一步驟涉及對土地現況進行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的調查及分析。 四、估算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之土地或建物面積。這一步驟是估算在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的土地或建物的面積。 五、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這一步驟是估算在開發或建築後的總銷售金額。 六、估算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這一步驟是估算開發或建築過程中的各項成本和相關費用。 七、選擇適當之利潤率及資本利息綜合利率。這一步驟涉及選擇適當的利潤率和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八、計算土地開發分析價格。最後一步是根據前面的步驟和資料,計算出土地開發分析價格。 根據以上的法條內容及相關資料,可以看出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71條具體規定了土地開發分析法的估價程序,詳細描述了每個步驟需要進行的工作和涉及的相關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