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開發分析法進行估價除依第十一條規定蒐集資料外,另得視需要蒐集下列土地及建物所需資料: 一、開發構想計畫書。 二、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規劃配置圖說。 三、建照申請書或建造執照。 四、營造或施工費資料。 五、規劃、設計、廣告、銷售、管理及稅捐等費用資料。 六、資本利率。 七、開發或建築利潤率。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72條,當使用土地開發分析法進行估價時,除了依照第11條的規定蒐集資料之外,還可以視需要蒐集以下土地和建築物相關的資料: 1. 開發構想計畫書。 2. 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規劃配置圖說。 3. 建築許可證申請書或建造執照。 4. 營造或施工費用的相關資料。 5. 規劃、設計、廣告、銷售、管理和稅捐等費用的資料。 6. 資本利率。 7. 開發或建築的利潤率。 舉例來說,如果要進行土地開發分析法的估價,可以參考專案的開發構想計畫書、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規劃配置圖說,以及建築許可證申請書或建造執照等文件,來蒐集相關的資料。同時,也可以考慮營造或施工費用、規劃、設計、廣告、銷售、管理和稅捐等費用的資料,並了解資本利率和開發或建築的利潤率,以進行符合土地開發分析法的估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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