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及稅捐,應按總銷售金額乘以相關費率計算,相關費率應由全聯會定期公告之。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77條」的規定,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及稅捐的計算方式是將總銷售金額乘以相應的費率。相關費率則由全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定期公告。然而,由於沒有提供具體的全聯會公告資料,無法給出相關費率計算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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