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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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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及稅捐,應按總銷售金額乘以相關費率計算,相關費率應由全聯會定期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77條」的規定,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及稅捐的計算方式是將總銷售金額乘以相應的費率。相關費率則由全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定期公告。然而,由於沒有提供具體的全聯會公告資料,無法給出相關費率計算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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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77 條規定:「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及稅捐,應按總銷售金額乘以相關費率計算,相關費率應由全聯會定期公告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7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