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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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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應就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並考量其與比較標的之樓層別效用比及位置差異作適當之調整。
  2. 2.前項樓層別效用比,由全聯會按不同地區所蒐集之案例公告,供前項調整之參考,並依市場行情及地方習慣推估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98條的規定,區分所有建物的估價應考慮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比例,以及基地權利,並根據比較標的的樓層別效用比和位置差異進行適當的調整。有關樓層別效用比的資訊,全聯會會收集並公告不同地區的案例供參考,並根據市場行情和地方習慣進行推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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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98 條規定:「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應就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並考量其與比較標的之樓層別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9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