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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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國土測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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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籍測量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國土測繪法第21條第2項所制定的。根據國土測繪法第21條第2項,中央主管機關有權依法制定相關規定。因此,地籍測量辦法第1條的制定是依法授權的。然而,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沒有提供,所以無法進一步進行釋義。
- 國土測繪法法規
-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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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