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地籍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一條的規定,該辦法是根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第3項所訂定的。這個辦法是根據地籍清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所制定的,其中第11條第3項規定了土地未能釐清權屬時的處理程序,包括代為標售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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