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或收益實例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就下列事項詳予查證確認後,就實例價格進行調整,並記載於買賣實例或收益法調查估價表: 一、交易價格、租金或權利金等及各項稅費之負擔方式。 二、有無特殊付款方式。 三、實例狀況。 四、有無基本機電、裝修以外之其他建物裝潢費用。
根據《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8條的規定,針對買賣或收益實例,除了依據前一條的規定辦理外,還應進一步查證並確認下列事項,然後對實例價格進行調整,並在買賣實例或收益法調查估價表中記載: 1. 交易價格、租金或權利金等以及各項稅費的負擔方式。 2. 是否存在特殊的付款方式。 3. 實例的狀況。 4. 是否存在基本機電、裝修以外的其他建物裝潢費用。 參考資料: -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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