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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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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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 24 條的規定,所需的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意味著具體的書、表格的內容和格式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決定。根據此條文,不能直接得出對具體文件內容的解釋,需要參考中央主管機關所制定的相關文件。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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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