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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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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主管機關為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得輔導成立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會員基礎之營利團體,提供專業諮詢、教育訓練或協助糾紛處理等相關事務。
  2. 2.前項非營利團體,於事務執行範圍內應主動瞭解、詢問當事人有無通譯需求,並視個案需要選任通譯。
  3. 3.非營利團體辦理第一項事務,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5條的規定: 1. 主管機關可以為了保障租賃當事人的權益,輔導成立非營利團體,這些團體的會員必須是出租人或承租人。這些非營利團體可以提供專業諮詢、教育訓練或協助糾紛處理等相關事務。 2. 這些非營利團體在執行相關事務時,應主動了解和詢問當事人是否需要通譯,並根據個別案例的需要選派通譯人員。 3. 如果非營利團體辦理了第一項所規定的事務,主管機關可以給予獎勵。具體的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制定。 根據最新修正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2019年5月2日修正),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租賃當事人的權益,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非營利團體的成立和運作可以幫助解決租賃市場中的糾紛和問題,提供專業的協助和諮詢服務,確保當事人能夠獲得適切的支持和專業的建議。同時,這些團體也應該主動考慮租賃當事人是否需要通譯,以確保溝通的順利進行。主管機關對於這些非營利團體的努力和貢獻給予獎勵,鼓勵提供更好的服務。 此回答的參考資料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本文。

立法沿革 1

(1061128 制定)

主管機關為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得輔導成立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會員基礎之非營利團體,提供專業諮詢、教育訓練或協助糾紛處理等相關事務。   前項非營利團體,於事務執行範圍內應主動瞭解、詢問當事人有無通譯需求,並視個案需要選任通譯。   非營利團體辦理第一項事務,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我國租賃住宅市場出租人多以自然人為主,因非屬專業經營者,經營租賃知識較為不足,易生糾紛。參考國外先進國家,得輔導由出租人或承租人組織成立之非營利團體,提供租賃事務處理之專業諮詢(如貸款需求、保險需求、法律諮詢等)或教育訓練,以提高經營及處理租賃事務能力。另該團體亦可協助租賃當事人進行專業協商,在發生糾紛時也能即時獲得資訊,加速處理糾紛效率。此外,透過非營利團體分別代表租賃當事人進行糾紛協商或代理訴訟,可提升租賃糾紛處理效率,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為解決新住民、外籍人士於房屋租賃障礙、糾紛協處或專業諮詢等問題時語言不通等問題,爰為第二項規定。   三、鑑於現行並無此類非營利團體,仍有賴主管機關予以輔導成立,並獎勵其辦理第一項事宜,爰為第三項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通譯名詞
(1061128 制定)

一、我國租賃住宅市場出租人多以自然人為主,因非屬專業經營者,經營租賃知識較為不足,易生糾紛。參考國外先進國家,得輔導由出租人或承租人組織成立之非營利團體,提供租賃事務處理之專業諮詢(如貸款需求、保險需求、法律諮詢等)或教育訓練,以提高經營及處理租賃事務能力。另該團體亦可協助租賃當事人進行專業協商,在發生糾紛時也能即時獲得資訊,加速處理糾紛效率。此外,透過非營利團體分別代表租賃當事人進行糾紛協商或代理訴訟,可提升租賃糾紛處理效率,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為解決新住民、外籍人士於房屋租賃障礙、糾紛協處或專業諮詢等問題時語言不通等問題,爰為第二項規定。   三、鑑於現行並無此類非營利團體,仍有賴主管機關予以輔導成立,並獎勵其辦理第一項事宜,爰為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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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5 條規定:「主管機關為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得輔導成立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會員基礎之非營利團體,提供專業諮詢、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