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6

快速跳轉

住宅租賃爭議,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並免繳調處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6 條規定,在住宅租賃爭議情況下,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並且可以免繳調處費用。這表示當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住宅租賃方面發生爭議時,他們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調處申請,而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調處費用。 舉例來說,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條件或違約問題上有爭議,他們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調處申請。政府會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調解或調處,以解決爭議。在這個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調處費用。

立法沿革 1

(1061128 制定)

住宅租賃爭議,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並免繳調處費用。

立法理由一、土地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房屋租用及建築基地租用之爭議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又考量住宅房屋之租賃當事人,多屬經濟弱勢,且一般租金價值不高,倘遇有住宅租賃爭議申請調處仍須繳交調處費用,將增加其負擔,故為保障住宅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解決住宅租賃糾紛之管道,並鼓勵租賃當事人多加利用,爰明定住宅租賃爭議得申請調處並免繳調處費用。另外依本條例簽訂之轉租契約,如產生爭議時,亦適用本條規定,以保障轉租人及次承租人之租賃權益。   二、本條所定調處機制,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二及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規定處理。另出租人或承租人處理住宅租賃爭議,除得依本條規定申請調處外,尚得循消費者保護法、鄉鎮市調解條例申訴、申請調解或逕訴請法院處理等方式解決,併予說明。

  • 調處名詞
(1061128 制定)

一、土地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房屋租用及建築基地租用之爭議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又考量住宅房屋之租賃當事人,多屬經濟弱勢,且一般租金價值不高,倘遇有住宅租賃爭議申請調處仍須繳交調處費用,將增加其負擔,故為保障住宅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解決住宅租賃糾紛之管道,並鼓勵租賃當事人多加利用,爰明定住宅租賃爭議得申請調處並免繳調處費用。另外依本條例簽訂之轉租契約,如產生爭議時,亦適用本條規定,以保障轉租人及次承租人之租賃權益。   二、本條所定調處機制,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二及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規定處理。另出租人或承租人處理住宅租賃爭議,除得依本條規定申請調處外,尚得循消費者保護法、鄉鎮市調解條例申訴、申請調解或逕訴請法院處理等方式解決,併予說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6 條規定:「住宅租賃爭議,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並免繳調處費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