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有不足或漏釘情形,由測定機關依釘樁有關規定補建,並與其相關樁位聯測後,辦理樁位公告。原設樁位毀損或滅失,必要時由樁位管理維護機關會同測定機關核對都市計畫書圖後,依據原樁位資料,並參照現地建築線及地籍圖資料恢復樁位;原樁位資料與建築線不符合時,應由有關機關會同檢測處理。
根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31條,當都市計畫樁有不足或漏釘情形時,測定機關應依相關規定進行補建樁位,並與相關樁位聯測後辦理樁位公告。如果原本設定的樁位毀損或失效,必要時樁位管理維護機關會同測定機關會核對都市計畫書圖後,根據原樁位資料並參照現地建築線及地籍圖資料來恢復樁位。如果原樁位資料與建築線不符,有關機關應會同檢測處理。 根據參考資料,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31條的內容確實符合法規的要求。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都市計畫樁的正確設定和管理,並提供了相關程序和要求。以實際案例為例,如果在都市計畫樁的設定中發現了不足或漏釘情形,根據這個法條,測定機關應該進行補建,在確保樁位完整性後辦理樁位公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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