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經檢測發現異狀時,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毀損、滅失或移位:由樁位管理維護機關查明原因及要求行為人賠償,賠償費用準用前條重建樁位工料費用計算,並洽請測定機關依原樁位資料恢復樁位。 二、埋設不良:樁位高出或低陷路面,妨礙交通安全,或埋樁不夠穩固,易遭破壞者,由樁位管理維護機關洽請測定機關重行埋設。
根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30條,當都市計畫樁經檢測發現異狀時,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毀損、滅失或移位:樁位管理維護機關應查明毀損、滅失或移位的原因,並要求行為人賠償。賠償費用則依照前一條的規定計算重建樁位的工料費用,同時需要洽請測定機關依照原有的樁位資料恢復樁位。 舉例來說,如果在都市計畫樁的檢測中發現某個樁位已經毀損或滅失,樁位管理維護機關應該調查原因並要求負責人賠償。根據前一條的規定,賠償費用應該按照重建樁位的工料費用計算。同時,需要洽請測定機關根據原有的樁位資料來恢復樁位。 二、埋設不良:如果樁位高出或低陷路面,會對交通安全造成威脅,或者埋設的樁不夠牢固易受損壞,則應由樁位管理維護機關洽請測定機關重新埋設。 舉例來說,如果在檢測中發現某個樁位高出或低陷路面,可能會危及交通安全,或者發現埋設的樁不夠穩固易受損壞,就應由樁位管理維護機關洽請測定機關重新埋設樁位。 參考資料: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3條至第4條(來自內政部網站,最後查詢日期: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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