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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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圖之字體應力求工整。計畫圖著色不宜太濃並應均勻一致,計畫書之末頁及計畫圖之背面應由各該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機關之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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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6條規定,計畫圖的字體應力求工整,並且著色不宜太濃,應均勻一致。同時,計畫書的末頁及計畫圖的背面應由各該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機關的業務承辦人員及主管人員核章。 參考資料: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 (內政部都市計畫處): https://guide.moi.gov.tw/MEBWeb_WebAPI/webapi/V1/GuideContent/ATOC0014
- 都市計畫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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