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市區道路條例11障物拆遷補償事項之規劃等

快速跳轉
  1. 1.市區道路用地範圍內原有障礙建築物之拆除、遷讓、補償事項,應於擬訂各該道路修築計劃時,一併規劃列入。
  2. 2.修築計劃確定公告後,通知所有權人,限期拆除或遷讓,必要時並得代為執行。
  3. 3.前項限期,不得少於三個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市區道路條例第11條的規定,市區道路用地範圍內原有的障礙建築物的拆除、遷讓和補償事項,應該在擬訂該道路修築計劃時一併納入考慮。當修築計劃確定公告後,應通知所有權人,限期拆除或遷讓,必要時也可以代為執行。而且,限期不得少於三個月。 依照以上的規定,下面提供一個相關的範例:當地方政府進行一條市區道路的修築計劃時,計劃範圍內有一座障礙建築物。擬訂計劃時,該建築物的拆除、遷讓和補償事項應該一併納入考慮,並且在計劃確定公告後,通知該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在限期內拆除或遷讓。在這個例子中,限期不得少於三個月。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540119 制定)

市區道路用地範圍內原有障礙建築物之拆除、遷讓、補償事項,應於擬訂各該道路修築計劃時,一併規劃列入。   修築計劃確定公告後,通知所有權人,限期拆除或遷讓,必要時並得代為執行。   前項限期,不得少於三個月。

  • 所有權名詞
(0540119 制定)

市區道路用地範圍內原有障礙建築物之拆除、遷讓、補償事項,應於擬訂各該道路修築計劃時,一併規劃列入。   修築計劃確定公告後,通知所有權人,限期拆除或遷讓,必要時並得代為執行。   前項限期,不得少於三個月。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市區道路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區道路條例第 11 條規定:「市區道路用地範圍內原有障礙建築物之拆除、遷讓、補償事項,應於擬訂各該道路修築計劃時,一併規劃列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區道路條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市區道路條例第 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