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人之任務如下: 一、代為恢復依原核定之章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繼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二、代為改善業務,並恢復正常營運。 三、代為改善事業及財務之嚴重缺失。 四、代為控管實施者相關資產、權狀、憑證、合約及權利證書。 五、代為執行都市更新事業之清理。 六、其他有關代管事項。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41 條規定了代管人的任務,包括以下六項: 1. 代為恢復依原核定之章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繼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2. 代為改善業務,並恢復正常營運。 3. 代為改善事業及財務之嚴重缺失。 4. 代為控管實施者相關資產、權狀、憑證、合約及權利證書。 5. 代為執行都市更新事業之清理。 6. 其他有關代管事項。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當都市更新事業發生嚴重的問題或財務缺失時,需要由代管人來代為處理和執行相關事項。代管人的主要職責是恢復原先核定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的實施,同時改善業務和財務上的問題,並掌管實施者相關的資產、權狀、憑證、合約和權利證書。此外,代管人還需要進行都市更新事業的清理工作,並擔負其他相關的代管事項。代管人的職責非常重要,他們的目標是確保都市更新事業能夠繼續順利進行,同時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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