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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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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用地得同時作立體及平面多目標使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12條,公共設施用地可以同時進行立體和平面的多目標使用。這意味著在該土地上可以建立不同類型的公共設施,包括建築物的立體使用和地面的平面使用。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充分利用公共設施用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和功能多樣性。例如,在一個空地上可以同時建立一座公園和一棟建築物,以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 公共設施用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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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共設施用地得同時作立體及平面多目標使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