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根據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4條,當基金結束時,應進行結算,並將剩餘的權益解繳給國庫。這意味著基金在結束時必須清算資產和負債,並將剩餘的權益交還給國庫。 參考資料: 1.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內政部網站,2021年6月6日,https://www.moi.gov.tw/files/site_stuff/321/1/month/m1-0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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