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者為擬具權利變換計畫,應就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之下列事項進行調查: 一、參與分配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之意願。 二、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分配位置之意願。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實施者在擬具權利變換計畫時,應進行調查以下事項: 1. 參與分配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的意願:實施者需要調查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是否願意參與分配更新後的土地及建築物。 2. 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分配位置的意願:實施者需要調查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對於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分配位置的意願。 參考資料例子:根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5條的規定,實施者在進行權利變換計畫時,應藉由調查問卷或面談等方式了解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的參與意願和分配位置意願。例如,實施者可以發放問卷給土地所有權人詢問他們是否願意參與更新後的土地及建築物的分配,以及他們對分配位置的意願。這些調查結果將有助於實施者制定相應的權利變換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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