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土地決標後,未得標人之押標金應當場無息退還。但標價低於公告之標售、標租底價者,其所繳押標金不予退還。
根據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第9條,當新市鎮土地經過決標後,如果未得標的人的標價低於公告中的標售或標租底價,則該未得標的人所繳的押標金將不予退還。然而,對於標價高於公告之標售、標租底價者,其所繳的押標金應當場無息退還。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未得標的人無法因標價過低而要求退還押標金,同時鼓勵競標者提供合理的標價。舉例來說,如果新市鎮土地的標售底價為100萬元,而某人的標價只有80萬元,則他所繳的押標金將不予退還。然而,如果有人的標價達到或超過100萬元,則他所繳的押標金應當場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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