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規定訂定。
該法規是根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所制定的辦法。根據該條例,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的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第一條,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受災戶得到合理安置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根據該法規,受災戶的土地可以進行徵收,然後進行土地重劃和開發,以建設新的社區來安置受災戶。該辦法規定了徵收和配售土地的程序和條件,並確保公平公正的土地分配。該辦法的制定是為了配合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的執行,以促進災區的重建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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