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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污水管設計規定如下: ┌──────┬────┬──────┬────┬──────┐│使用人數 │一百五十│一百五十一 │三百零一│六百零一 ││(人) │以下 │至三百 │至六百 │至一千 │├──────┼────┼──────┼────┼──────┤│污水管渠管徑│一百以上│一百五十以上│二百以上│二百五十以上││(毫公尺) │ │ │ │ │└──────┴────┴──────┴────┴──────┘
  2. 前項污水管渠使用人數超過一千人者,應依排水區域之計畫污水量計算管徑;管渠圓形者,以相當斷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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