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28

快速跳轉
  1. 1.無法設置污水陰井者,得以清除孔代之。
  2. 2.清除孔不得兼做地面排水口;其管徑規定如下: ┌──────────┬────┬────┐ │本管管徑(毫公尺) │一百五十│二百以上│ ├──────────┼────┼────┤ │清除孔管徑(毫公尺)│一百 │一百五十│ └──────────┴────┴────┘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 28 條規定如下: 1. 無法設置污水陰井者,得以清除孔代之。 - 根據該條款,如果無法設置污水陰井,則可以使用清除孔來代替。這表示在無法設置陰井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清除孔來達到相同的功能。 2. 清除孔不得兼做地面排水口;其管徑規定如下: - 本管管徑(毫公尺):一百五十、二百以上 - 清除孔管徑(毫公尺):一百、一百五十 - 根據該條款,清除孔不得同時用作地面排水口,應專門用於清潔下水道。此外,根據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清除孔的管徑有規定,當本管的管徑為一百五十毫公尺或二百毫公尺以上時,清除孔的管徑應為一百毫公尺;當本管的管徑為一百毫公尺時,則清除孔的管徑應為一百五十毫公尺。 參考資料: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 28 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 28 條規定:「無法設置污水陰井者,得以清除孔代之。清除孔不得兼做地面排水口;其管徑規定如下: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