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污染防治法,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29條規定了用戶在排水時應該遵守的規定。 第1項規定了用戶應該設置用戶排水設備,將污水接入陰井或人孔,然後再排洩到污水下水道中。這一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用戶將污水經由原設置之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再排洩到污水下水道,從而保護環境水體的水質。 第2項規定了當用戶完成前項用戶排水設備後,主管機關應該輔導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將原設置之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移除或拆除。這一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用戶在接入污水下水道後不再需要使用原來的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並且確保這些設施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3項規定了當建築物地下層的污水無法藉由重力排入污水下水道時,應該設置污水坑和抽水設施,直接將污水抽入陰井或人孔,並且抽水機出口應該設置逆止閥。這一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地下層污水的正確排放,同時防止污水倒流對下水道系統造成損害。 所以,根據水污染防治法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29條的規定,用戶在排水時應該遵守相應的要求,確保污水的正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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